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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建厂工程外包给他人时,相关的税金有哪些?

已更新:2019年7月8日

答:

此时的相关税金,根据施工单位是否是“一般纳税人”还是“简化纳税人或个人”而有所不同。

1)一般纳税人的情况:当施工单位是一般纳税人的,发包人要负担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工程总价额的10%,日后可在增值税销项税中抵扣,若没有增值税销项税额可以申请退税。

增值税的退还原则是:全额退款,但作为惯例要求上交20%的手续费,且退税条件是施工单位已向税务局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假如,施工单位并未申报及缴纳税金,税务局就有权保留其退还增值税,直到纳税为止。因此,发包方一定要确认施工单位的纳税与否,并索取纳税凭证妥善保管。

2)一般的简化纳税人或个人的情况:工程合同金额中相当于劳务费的部分,在柬埔寨税法上是预扣税对象,税率是15%,由发包方代扣代缴(到税务局申报及缴纳)。因此,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确认此项税金是由谁来承担的。

柬税法上规定:预扣税是由发包方来承担的。未纳税的最终责任归咎到发包方,且延迟申报与缴纳还需追加负担10%的滞纳税,税务审计时被查出的需追加负担40%的滞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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