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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事业单位停业,债权债务关系清理后,将部分装备搬迁到海外时应注意什么?

已更新:2019年7月8日


答:

解散及清算在柬埔寨设立的企事业单位,首先,具备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Certificate of no obligation for tax),然后到商业部MOC即Ministry of Commerce申报,并获得批准。在CDC登记为投资法人的QIP(qualified investment project)须通过CDC申请办理清算公司事宜。


其一)在解散及清算之前,通过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获得全体股东的同意。


其二)获得完税证明。向税务局提交截止到清算日期的“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同时申请对公司实施税务审计。

如果在税务审计时被查出有未纳税金,就得交齐,等到税收义务全部整理后由税务总局颁发完税证明。


其三)在CDC登记的QIP投资法人除了具备完税证明以外,还需整理有关进口装备及材料的关税。比如,向第三者出售装备的时候,需缴纳进口时被免除过的关税。但是,对于超过使用年限的资产没有纳税义务,至于还有使用年限的只须缴纳除折旧期间以外的剩余部分。如果,此装备是搬迁到境外别的国家的,需获得海关的确认,但无需缴纳之前已被免的进口关税。


其四)解雇员工事宜。解雇员工,需另外支付解雇赔偿金,用于此项目的金额免除工资税。相关解雇事宜要向劳动部申报,其他,有关工厂停业事宜也需到管辖区的“工业、采矿和能源部”(Ministry of Industry, mining and Energy)申报。


其五)担当公司解散及清算业务的商业部不会刻意去调查,公司的债权及债务关系是否已经完全清理,剩余财产是否合理分配给股东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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