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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32:在柬埔寨从事房屋租赁事业,税法上应注意哪些事项?

已更新:2019年7月8日

一、柬埔寨税法上

柬埔寨税法上的实质课税经营者(real regime of taxation)是指,三个月的销售额达到125百万瑞尔(约31,250美元)以上以及三个月的劳务销售达到60百万瑞尔(约15,000美元)以上的单位,每月需自觉地报税。


二、月租赁收益在5,000美元以上时

1)将租赁收入视为劳务提供的时候,月租赁收益达到5,000美元以上的需注册法人,成为月报税及增值税征收对象。因此,涉及到租赁费增值税,出租人必须开增值税发票,并于下个月的20号之前到管辖区税务局缴纳销项税。

2)租户和预扣税

当租户为个人时,出租人拿到全额租赁费;当租户为法人时,需征收相当于租赁费10%的预扣税。比 如,全额租赁费当中90%是出租人拿到的,10%作为预扣税在下个月的15号之前到管辖区税务局申报与缴纳。


三、月租赁收益在5,000美元以下时

1)月租赁收益在5,000美元以下时,没有必要设立法人,可作为个人或是个体业者从事租赁事业。作为出租人无需开增值税发票。

2)租户和预扣税

当租户为个人时,出租人拿到全额租赁费;当租户为法人时,需征收相当于租赁费10%的预扣税。

比如,全额租赁费当中90%是出租人拿到的,10%作为预扣税在下个月的15号之前到管辖区税务局申报与缴纳。


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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