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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1:柬埔寨境内禁止外国人从事的项目是?没有投资奖励的项目是? 允许外国人投资的项目有投资保障制度吗?


一、 根据柬埔寨投资法及实施令禁止外国人(同样适用本国人)投资的项目如下:

1)依赖性物质及毒品物质的生产、加工;

2)国际规则或世界保健机构禁止的有害性化学物质、农药、农业用杀虫剂及使用化学物质的商品,对公众卫生及环境造成影响的物质的制造;

3)用进口的外国废弃物加工及发电的电力;

4)根据森林法禁止的森林开发项目;

5)法律上禁止的投资活动;


二、没有投资奖励的项目被列入“投资法实施令第11条附录1. ”,内容如下:

1)包括免税店在内的所有类型的商业活动,进口、出口、批发及零售;

2)除投资铁路部门之外的水路、道路、空运和运输;

3)餐馆及卡拉OK;

4) 观光服务;

5)赌场及赌业;

6)银行、金融机关及保险公司的货币及财务服务;

7)报纸、广播、TV、出版物及杂志等相关的活动;

8)专家服务;

9)原材料来自本国天然的木制品的生产及加工;

10)占地50公顷以内的、具备了酒店、主体公园、运动设备、动物园等的综合度假村;

11)三星级以下酒店;

12)不动产开发、仓库设备。


三、柬投资法第8条至第11条的“投资保障制度(Investment Guarantee)”,内容如下:

1)外国投资者除了在土地所有方面收到限制之外,没有其他任何差别待遇;

2)政府不会实行对于投资者个人财产产生不良影响的任何国有化政策;

3)政府不干涉QIP产品定价或服务费的定价;

4)政府允许投资者通过银行购买外汇,并有条件地向国外汇款。内容如下:

①进口货款的支付,国际借款的本金及利息的支付;

➁专利费及经营咨询费的支付;

③利润汇款;

④投资资本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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