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登在<品位高棉> 2018年5月第36期 P46
案例:
有家服装厂找个人业主维修屋顶支付了5,000美元维修费。此时个人业主有了5,000美元的所得,但是缴纳税金的可能性稀少,因此税务当局将纳税义务转移到这家服装厂。由此这家服装厂在下个月的15日之前需要申报和缴纳750美元(5000美元*15%)的预扣税。假如这家服装厂未申报和缴纳预扣税,在3年后的税务检查中被查出需缴纳金额如下;
未缴纳税金 750美元 + 40%的滞纳税300美元(750*40%)+3年利息540美元(750*2%*36)=1,590美元
1)分清施工单位性质
1)一般纳税人( Co.,Ltd. 即有限责任公司) 或是2)非一般纳税人。
2)施工方为“一般纳税人”时,需缴纳相关增值税
此时由建设单位(发包方)承担增值税(Accounts tax)。即建设单位要承担占工程款10%的增值税 (VAT)。此部分增值税可正式向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返还税款。此项税款原则上是全额返还,但实际上按惯例须缴纳20%的手续费。施工方未向税务局申报及缴纳税金的情况下,税务局保留相关税额的退还。因此一定要向施工方索要已缴纳的增值税凭证。
3)施工方为“非一般纳税人”时,需缴纳工程内容相关预扣税一般的简化纳税人(Simplified taxable person)或个人承包下,工程款中的劳务费是税法上的预扣税(withholding tax)税项。因此,发包方要向施工方征收相关劳务费的预扣税15%,向税务局申报及缴纳
(代扣代缴)。即支付施工费的时候,只须支付减去15%的工程款。注意:在签订厂房建筑施工合同的时候必须注意这一点,并在合同中明确。
4) 合法节税
合同款相同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施工耗材费用,减少相应劳务费的做法可以在税法规则内有效减少相应
的预扣税(withholding tax)。
5)未申报和缴纳“预扣税” (withholding tax)的后果?
柬埔寨税法上是让建设单位(发包方)承担预扣税的申报和缴纳的。再有,延迟申报和缴纳需承担10%的
罚金;税务检查时被查处的需承担40%的罚金。
知识库: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区分
建设单位是甲方,也就是出钱人;施工单位顾名思义就是负责施工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和拍卖有相似之处)
之间是通过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
★ 什么是“预扣税” (withholding tax)
是指预先扣缴的所得税。它不是一个税种,而是世界上对这种源泉扣缴的所得税的习惯叫法。即由所得支付人(付
款人)在向所得受益人(收款人)支付 所得(款项)时为其代扣代缴税款,课税的一种个人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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