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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40: 与土地所有相关的税金

1)闲置土地税(Tax on Unused Land)

位于市中心或特定区域的土地里没有建筑物或有建筑物但不使用的情况是闲置土地税征收对象。

税金计算:由闲置土地评估委员会在每年的6月30日决定的土地市场价值的2%。

纳税期限:土地所有人于每年的9月30日之前自觉到税务局申报与缴纳。


2)不动产税 (Tax on Immovable property)

于2009年12月发布不动产税。不动产税是对土地,建筑物及土地上面的构造物征收的税金。征税对象是由财经部指定的评估委员会制定的、一亿瑞尔(25,000美元)以上的财产。

税金计算:税率是评估金额的0.01%。【(评估金额 - 25,000美元)*0.01%】。比如,建筑物的评估金额为60万美元时,应纳税金为:(600,000-25,000)*0.01=57.5美元。

纳税期限:每年的9月30日之前自觉到税务局申报与缴纳。


3)不征收税金的财产

* 政府所有的不动产;

* 非盈利目的、国际团体或大使馆,宗教及慈善事业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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