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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6:国税厅就永久性歇业发出通知主要内容。

已更新:2019年7月8日


答:

2014年1月28日国税厅(GDT, General Department of Taxation)就永久停业 – 清算相关发表了明示征税当局立场的通知(Notification, No.215 GDT)。


一、永久性歇业。拟定所管辖税务当局发行的申请书并附加相关文件以及印花税纳税发票一起提交。到管辖税务局缴纳印花税后索取发票。

二、步骤

1)①截止到清算申请日期的税务调整计算书、清算事由书、申请书各自拟定三份,提交到管辖税务局。

➁辖税务局接收、确认申请文件后返还一份给申请人。③税务局经检讨无误后上交一份给国税厅,剩余一份自己保管。

2)之后,国税厅和管辖税务局组成审计小组对该公司实施税务审计,检查有没有未纳税金,并根据审计结果颁发完税证明(Certificate of Tax Non-Obligation)。

3)最后,到柬埔寨商业部提交由国税厅开出的完税证明以及股东决议书和清算申请书,一般情况下可在2周内处理结束。

三、申请完税证明

提出申请时,明示营业过程中经历的税务调查期间,以及在此期间接受税务调查后获得的税务检查结果书等一起提交。

四、其他

发表此通知的意图在于防止和杜绝,即使已有了相关规定,也有大部分企业无视正常程序,任意地与担当公务员协商处理或是为了避税直接丢弃公司的现象。随着公务员的新老交替,和过去不同的是上岗公务员都兼备了有关会计和税务方面的专业知识,花钱解决已不再是最佳解决方案。跟上形势,平时的充分准备才可达到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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